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 2023

54075_rns_2023-12-01_fabdc752-daf9-42e3-962b-93c7d9ccce2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 年11 月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3,026.4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 年9 月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 号),同意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124,773 股,发行价格为11.0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9.38 元,扣除发行费用7,894,403.77 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292,105,585.6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10 月1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 号),对公司截至2023 年9 月28 日的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及保荐人、专 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处理15 万吨磷酸铁锂
电池环保项目(二期)
44,383.20 21,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
合计 53,383.20 30,000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894,403.77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印花税 73,026.4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3,026.40 元。上述事项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47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 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47 号),认为:天奇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 70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奇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奇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