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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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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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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6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 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1.7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 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银行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于2017 年6 月29 日到期。公司 于2017 年7 月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份 闲置募集资金购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合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1.5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本次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7.1.1 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00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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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455 元,共计募集资金74,5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63.75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72,586.2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5 月23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8.5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397.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14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2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723,905.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5 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7,836.98 万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10 月19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70 号)。

上述两次非公开发行共到位募集资金净额合计80,234.69万元。

2、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长江路支行、2013年5月28日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及2013年5 月27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2013年7月15日,本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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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843.9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6月)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将继 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不同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 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 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的理财规划。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 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 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

  •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 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7年7月4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银行 本金
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到期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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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银行
无锡湖滨
路支行
7,000 “聚宝财富稳赢1号(98D)
第1652期” 人民币理财产
保本浮动收
益型
20170104 20170412 75.18
2 中信银行
无锡分行
10,000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17064期人民币结构性理
财产品-C17AQ0164
保本浮动收
益型
20170120 20170508 100.60
3 江苏银行
无锡湖滨
路支行
7,000 “聚宝财富稳赢1号(42D)
第1717期”人民币理财产
保本浮动收
益型
20170503 20170614 29.80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 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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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江百灵、吴晓锋、周成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6月)的相 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公司继续滚动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奇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天奇 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投资的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光大证券对天奇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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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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