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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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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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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00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在内的8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455元, 共计募集资金74,5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63.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586.2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8.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397.71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3〕3-14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及利息收入的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暂停原募投项目汽车制造物流装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入至以 下项目:

1、变更募集资金12950.4 万元投资“远程数据采集决策平台及智能装备成套系统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7000 万元收购苏州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70%的股权。

3、剩余募集资金4987.3 万元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虽对募集资金本金变更用途作了明确约定,但该笔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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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未明确规定。

三、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的情况

公司此次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 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江百灵、吴晓锋、周成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放 专户及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 司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放 专户及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已变更募 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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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 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本次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

  • 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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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