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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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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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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度述职报告(陈玉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玉敏,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回顾2019 年度的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
| 陈玉敏 | 12 | 10 | 0 | 2 |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
| 姓名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
| 陈玉敏 | 2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表意见 | |||
|---|---|---|---|---|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事项 | ||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 年1月8 日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
|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
|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经理)的独立意见 | ||||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19 年1月10 日 | (1)关于终止公司2018 年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19 年2月27 日 | (1)关于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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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9 年4月4 日 | (1)关于公司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3)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4)关于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金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 ||||
| (5)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6)关于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7)关于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8)关于续聘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5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19 年4月19 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 (3)关于公司受让江苏一汽铸造42.6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6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2019 年6月25 日 | (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9 年8月23 日 | (1)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19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提出建议。
2019年,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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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2019 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 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 的同等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9 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 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除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它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特此报告!
2020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独立董事:陈玉敏
2020 年4 月29 日
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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