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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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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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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讨论相关事宜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 如下专项说明:

1、 对外担保

1)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本公司及江苏南方天奇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为无锡天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12000万元的银行 贷款提供共同担保,同时同意增加1500万元担保额度,合计担保额度为13500万元,该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吉林天奇装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房屋及土地作为抵押物为白城天奇装备机械有限公 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原来的1700 万元调整至26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二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继续为铜陵天奇蓝天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原来的 6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至 3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二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 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5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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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本公司继续为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仍为 10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 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原来的 11000 万元调整至12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截止本报告期,本公司有效对外担保额累计额度为436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9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4600 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数额为26244.6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发生担保 数额为14144.6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发生担保数额为12100 万元)。

2)本公司担保行为均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行为,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实施。 2、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 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我们在认真、仔细、谨慎阅读了公司《关于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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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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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江百灵 吴晓锋 周成新

日期:2015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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