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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etals Development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4
Jun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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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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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4-32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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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9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每股派发 0.09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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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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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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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4-21)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6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3 年末股本总额 1,071,910,711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550,624.66 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先按 5%税 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975 元。待股 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有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0945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5 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二)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0 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20 日
四、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 接发放。
(二)除公司控股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494206,68494267 传真:010-68494207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