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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XIN NEW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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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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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03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1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03 日, 以 17.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12 月 03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 磊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朝晖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