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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XIN NEW MATE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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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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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 1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障公司规划 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1-2023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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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所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 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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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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