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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XIN NEW MATE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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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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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和规范,有利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1 年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及2021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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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04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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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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