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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XIN NEW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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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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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尹志勇、赵晶 |
| 联系方式: | 010-63212001 |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 ” “ ” “ ” 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新旭腾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 度报告书。
一、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在 持续督导之前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明新旭腾签订保荐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访 谈高管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需要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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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 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
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新旭腾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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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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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新旭腾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新旭腾未出现该等 事项。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新旭腾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对明新旭腾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新旭腾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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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一创投行对明新旭腾2020年持续督导期 间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临时公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 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明新旭腾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
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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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
3、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
大;
-
5、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
6、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
-
事责任;
-
8、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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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一创投行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
3、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4、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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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志勇
赵 晶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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