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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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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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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1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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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 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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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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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 权益报告书 |
指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
| 明阳智能、上市公司 | 指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 大 |
指 |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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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派代表:王一岗)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25MA35QWUR8Q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系项目投资咨询;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3 月2 日 |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 1、江西洪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0.94%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 2、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8.95%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3、深圳昆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10%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4、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0.01%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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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
|---|---|---|---|---|---|
| 王一岗 | 男 | 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深圳 | 否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除直接持有明 阳智能97,816,430 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 股) 的5.00%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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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靖安洪大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以及明阳智能完成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持股比被动稀释。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1 年8 月16 日及2021 年12 月3 日向 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次减 持计划”、“第二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明阳智能已进 行公告(详见明阳智能于2021 年8 月17 日、2021 年12 月7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第二次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拟继续执行 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 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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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928,43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950,828,712 股)的5.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9 月24 日至2021 年12 月10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 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6,112,000 股,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 股)的 0.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4,615,200 股,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1,496,800 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明阳智能于2021 年9 月17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明阳智能总股本从1,950,828,712 股增加至1,956,326,712 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1,956,326,712 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97,816,430 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 本(即1,956,326,712 股)的5.00%。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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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明阳
智能股份的情况如下:
| 时间 | 股份类型 | 交易方式 | 卖出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 |
|---|---|---|---|---|
| 2021 年9 月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大宗交易 | 39,015,000 | 20.11-21.10 |
| 2021 年9 月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 | 12,308,561 | 22.40-26.85 |
| 2021 年10 月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 | 7,199,000 | 29.00-31.30 |
| 2021 年12 月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大宗交易 | 1,496,800 | 2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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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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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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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明阳智慧能源集 团股份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广东省中山市 火炬开发区火 炬路22 号 |
||
| 股票简称 | 明阳智能 | 股票代码 | 60161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靖安洪大招昆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 靖安县双溪镇 大桥村泥涡组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明阳 智能实际控制 人为张传卫、吴 玲、张瑞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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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大宗交易、因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持股比例被 动减少(请注明)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13,928,430 股 变动前持股比例:占明阳智能当时总股本(即 1,950,828,712 股)的 5.8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6,112,000 股 变动比例:0.84% 变动后持股数量:97,816,43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 1,956,326,712 股)的5.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 年9 月24 日至2021 年12 月10 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否 (注:本次股份变动为减持股份,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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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 | 不适用 |
14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
|---|---|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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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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