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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AIK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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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四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 間:中華民國一〇四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點
地 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200號 (福容大飯店牡丹廳)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〇三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1.本公司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振乾、吳美萍會計師查核完峻,併同103年度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無誤(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一、決算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二),提請 承認。
2.本案經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同意為假決議,依法再提本次股東會承認。
第二案
案 由:一〇三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1. 本公司103年度總決算後,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三),提請 承認。
2.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2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持股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4.本案經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同意為假決議,依法再提本次股東會承認。
5.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暨經濟部99年0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釋,本次股東會僅得就假決議再為表決,不得修改假決議之內容而為決議,否則即失再行召集股東會加以確認第一次決議之本意,故本案依法應沿用上次股東會之議案。
然按經濟部100年3月29日經商字第10002027420號函釋,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因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之假決議,故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不通過,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2元及股票股利0元。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1.依法令及公司治理相關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四)。
2.本案經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同意為假決議,依法再提本次股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