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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Tech (Nanj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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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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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作为正在履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微医学”、“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 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高金余、肖爱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

高金余、张红、孙园园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

  •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

料;

  •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 6、查阅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南微医学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自2019年7月 22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 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 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南微医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 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南微医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2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 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 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南微医学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 行访谈,了解了南微医学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19 年三季度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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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19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 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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