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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Robot & Automa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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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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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赫股份”) 于2021 年12 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 般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7 号)核准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19.5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90.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88,429.40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2 月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44 号)。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 |
|---|---|---|
| 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 18,964.00 | 18,964.00 |
| 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 18,380.00 | 18,38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86.00 | 9,886.00 |
| 合计 | 47,230.00 | 47,230.00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适当改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 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 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 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资金 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资金申请以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 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 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 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
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 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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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