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ERRY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5, 2025

52085_rns_2025-06-05_7699c671-8590-46e2-b1a0-d52d00e813f6.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100502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5 樓 臺北北門郵局第 11973 號信箱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語音專線: (02)23892999 2439

==> picture [181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紀念品領取方式請詳背面第六聯※
----- End of picture text -----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網址: https://www.kgi.com.tw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 picture [61 x 1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戶號:

股東 台啟

股務表單 e 通 知 立即開通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 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掃描QR Code立即領取股東專屬優 惠,加入「富聆助聽器」官方line, 立即預約免費教學醫院等級聽力檢查

==> picture [550 x 1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委 託 書 使 用 規 則 摘 要
請蓋原留印鑑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
戶號 戶名 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
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
原登記 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銀行帳號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
七七條規定辦理。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
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
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
意見。
現 記
金 表
股 填
利 寫
領 說
取 明 新 匯
變 款
方 詳 領
式 下 更登 取
登 列 記



----- End of picture text -----

  •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 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 為限。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86

  •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填寫銀行帳號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三、如採郵寄支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登記表者,一律依 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 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 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 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 方式代替之。

  •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114年5月26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 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六、貴股東如因銀行整併而有銀行帳號更改之情事,請提供新帳號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86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 委託人(股東) 編號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委 託 書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出席通知書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4年5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 持有股數 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時間:1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姓名或名稱 地點:本公司(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3路22號)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二者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1.承認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股東戶號: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戶 號 股東戶名: 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1)○贊成(2)○反對(3)○棄權 姓名或名稱 5.本公司114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6.選舉第二十一屆董事。 普 通 股 股 數: 7.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戶 號 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 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法人指派書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姓名或名稱 茲指派 君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 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身分證字號 ,出席 貴公司本次股 或統一編號 東會,依法行使一切股 此 致 東權利。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1 住 址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授權日期114年 月 日

徵求場所 及 人 員 : 簽 章 處

A01

SB01107031909

==> picture [60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 picture [61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東常會日期114年5月26日



序號 徵求人 委任股東 擬支持董事、獨立董事
被選舉人名單
董事被選舉人之經營理念
(以二百字為限)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請簡明扼要記載,無須逐一列舉)
1 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 簡稱:
富邦證/
富邦證券
/富邦証/
富邦証券
/ 富邦證
卷/ 富邦
証卷)
1.廖祿立
2.魏文傑
3.廖祿堙
4.善德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
人:黃朝豊
5.宗泉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
人:廖祿立
6.通虔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
人:廖耕彬
董事被選舉人:
1.宗泉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廖祿立
2.魏文傑
3.呈昇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黃朝豊
4.呈昇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廖崇熙
5.通虔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廖耕彬
6.恕正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蘇勇盛
1.維護產品安全性能承諾
,創造公司價值,永續
經營。
2.和諧互助,整合資源,
促進營業收益。
3.研發創新,加速新產品
上市時程。
4.顧全股東權益與員工福
利。
5.為大眾謀福利並盡企業
社會責任。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1樓
(02)2361-1300
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全台徵求場所
台北市博愛路80號B1
(02)2388-8750
【徵求限1000股(含)以上】
各徵求場所得視徵求狀況提早結束徵求
獨立董事被選舉人:
1.佘日新
2.陳亭如
3.李昉亭

註:1.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 2.依委託書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由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者,須填列委任股東之姓名或名稱。

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第60-2規定說明如下:

一、發行總額: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40,000,000元。

二、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二)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202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者。

(三)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 (一)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 (二)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 1.與集團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 2.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3.核心新進員工。 (三)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四)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 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如下: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2025年02月12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107.13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428,520仟元;依既得條件,3~5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 約為新台幣41,138~116,900仟元。

(二)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253,489,414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3~5年,每年約為0.16~0.46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七、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八、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九、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2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假本公司(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3路22號),召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民國113年度 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5.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與 薪資報酬之內容、數額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6.本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計畫報告。7.募集國內第四次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113年度營業 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2.承認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本公司114年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選舉事項:選舉第二十一屆董事。(五)其他議案: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預擬配發現金股利:7.3元/股。

三、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董事選舉應選9席(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採候選人提名制,候選人名單:董事:宗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祿立、魏文傑、呈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黃朝豊、呈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崇熙、通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耕彬、恕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勇盛;獨立董事:佘日新、陳亭如、李昉亭;有關 候選人其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重大訊息公告/公告/公告查詢】,請股東輸入公司代號及選取時間種類,查詢採候選人提名制 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四、本公司114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詳第五聯。

五、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請股 東輸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六、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 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三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予受託代理人。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七、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九、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4月26日至114年5月2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十、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一、股東會紀念品(全家企業禮贈卡50元(紀念品數量不足時,將以等值商品代替))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 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領取方式:

  1.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4年4月25日前上傳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至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股東得洽網址所載之公開徵求人交付委託書,而公司得依委託人數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由其轉交股東。

  2. 於114年4月26日至114年5月23日有採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且投票成功之股東,請於114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25日攜帶出席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列印之「股東會電子投 票平台-股東e服務」網頁之「議案表決情形」頁面全頁(擇一皆可),至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或5樓)領取紀念品。

  3. 除上述領取方式外,本公司僅於股東會當日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紀念品,會後恕不郵寄或補發。

此 致

貴股東

==> picture [36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A01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SB0110703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