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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RY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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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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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整

地點:本公司地下室(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 23 22 號)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敬請 承認。

說明:

  • ( ) 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4 條之 4 3 項規定、公司法第 219 條、第 230 條之規定,董事會造具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 分配表、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之各項表冊,經送交審計 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 )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1 頁至第 13 頁附件一,個體財務報 告及合併財務報告之各項表冊,請參閱本手冊第 24 頁至第 48 頁 附件六。

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本次盈餘分派案,係分配民國一○八年度可分配盈餘,民國一○ 八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49 頁附件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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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敬請討論。
說明:
  • ( ) 參酌中華民國 109 1 2 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治理字第 1080024221 號公告修正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例,爰修正本規則。

  • ( ) 文件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50 頁至第 52 頁附件八。

  • 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2020 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敬請 討論。 說明:

  • ( ) 依公司法第 267 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 下簡稱「募發準則」)第 60 條之 2 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 ( ) 發行總額:普通股新股 2,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共計新台 幣 20,000,000 元。

( ) 發行條件:

  1. 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 0 元。

  2. 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 2020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 違反本發行辦法。

  3.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 ( )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 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 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 10% 以上員工。

    2. 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 (1) 與集團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 (2) 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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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 (3) `核心新進員工。` 
  1. 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由總裁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 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 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 前開比例之限制。

  • ( )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 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 ( )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 影響事項如下:

    1.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 2020 4 7 日之前 30 個營 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 131.4 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 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 262,800 仟元;依既得條件,每 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78,840 仟元、 78,840 仟 元及 105,120 仟元。

    2.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依本 公司在外流通股份 208,622,247 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 形,分別約為 0.38 元、 0.38 元及 0.50 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 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 )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 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 ( ) 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 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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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 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總裁訂定之。

  • ( )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 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 訂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 )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 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 2020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辦理,「 2020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手冊 第 53 頁至第 58 頁附件九。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