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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RY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7, 2020

52085_rns_2020-07-07_e78f8fd5-2a60-472b-9346-690b3405145c.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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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5 0 2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證券代號:2439 網址: https://www.kgieworld.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 9 : 0 0 ∼ 1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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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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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 「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 東會現場,貴股東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 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 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 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 (二)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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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戶號:

開會通知書

股東 台啟

請即拆閱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 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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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O九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此 致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O九年 月 日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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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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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86
請蓋原留印鑑
戶號 戶名
原登記
銀行帳號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現 記
金 表
股 填
利 寫
領 說
取 明 新 匯
方 詳 變 款領
式 右 更登 取
登 列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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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印鑑卡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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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印鑑卡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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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印鑑卡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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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印鑑卡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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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印鑑卡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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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印鑑卡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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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姓名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身分證號碼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 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 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86

  •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填寫銀行帳號 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 表寄回。

  • 三、如採郵寄支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 寄回本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

  •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9年6月19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 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貴股東惠鑒:

  •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 印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 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 本一併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 口名簿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 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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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SB011070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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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第60-2規定說明如下:

  • 一、發行總額: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 20,000,000元。

  • 二、發行條件:

    • 1.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 2.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202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所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 行辦法。

  •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 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10%以上員工。

    •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 I.與集團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 II.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 III.核心新進員工。

    •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 裁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

    • 4.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 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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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 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 事項如下:

  •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2020年4月7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平 均收盤價每股131.4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金 額總計約為新台幣262,800仟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 額,分別約為新台幣78,840仟元、78,840仟元及105,120仟元。

  •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依本公司 在外流通股份208,622,247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 約為0.38元、0.38元及0.50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 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 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 七、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 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 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總裁訂定之。

  • 八、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 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九、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2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委託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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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



































委託人(股東) 委託人(股東) 委託人(股東) 委託人(股東) 編號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此 致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09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9年6月1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
權行使股東權利: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202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姓名或名稱



戶 號
簽名或蓋章
姓名或名稱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住 址
  • 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202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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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O九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O九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假本公司(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3路22號),召 開一O九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08年 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08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與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6.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報告。7.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8.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08年度營 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2.民國108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股東會議事 規則」案。2.2020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 委託出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 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 ,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 二、本公司一O八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7.7095元/股。

三、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詳第四聯。

  •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 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 1 7 2 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請股東輸入公司代 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五、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 ,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如委託代理 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 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 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 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 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9年5月20日至109年6月1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依相關說明投票。

  •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 九、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 109年 5月 19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 (https://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 十、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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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SB0110703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