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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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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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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本所 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 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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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2、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表决方式、参加会 议的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登记事项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9 号福地创业园 二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分别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投票时间如下: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表、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4,3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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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41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958,363 股。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 数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91,861,407 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的 3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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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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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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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长方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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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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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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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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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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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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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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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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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董事兼副总经理沈欣女士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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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董事兼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叶新江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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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鹏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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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独立董事凌春华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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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独立董事金祥荣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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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独立董事潘纲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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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独立董事吕晓红女士 2020 年度领取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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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剑敏女士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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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浩川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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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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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监事会主席董霖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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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监事孔祥清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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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监事田鹰先生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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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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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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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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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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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计票人、监票人和本所律 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 通过。
- (三)会议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列入会议通知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 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现场投票结果进行了计票、监票,并根据网络投票 情况合并统计了投票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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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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