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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Mar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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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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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每日互动
股票代码: 3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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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erit Interactiv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25 号 A 楼西区 41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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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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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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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和一致行动人沈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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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9 月 25 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 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年减持总 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 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
7、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 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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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 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4、本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
6、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公司
-
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禾裕创投、鼎鹿中原、鸿傲投资
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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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股份 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本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赛富投资、信天商务、刘炳海、西藏唯品会、伯乐锐金、凯峰投资、 海通开元、何春虹、夏旦、墨白坤元、万汇金荣、银江创投、经合墨白、三花控 股、凯致投资、群新投资、夏个旦、尚志强、初石投资、追远财富、彭炫皓、海 新先瑞、海通元睿、海通临云、万汇金轩、墨白创同、伯乐宏图、常春藤、众创 永联、墨白尚同、陈奎军、杨兴武、鲁周毅、凯襄投资、藤岩投资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单位/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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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毅、沈欣,以及作为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监事董霖、孔祥清,高级管理人员叶新江、章玉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 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 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在上述锁定期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 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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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启用的《浙江 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和现 金分红政策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 结合及其他合法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3)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4)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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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实施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2)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下同):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
C.当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
-
D.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
E.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现金分红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金额不少于当年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 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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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5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所制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当董事会做 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外部监事(如 有)应对此发表意见。
6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议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 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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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 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 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7 、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 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及透明。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和主体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每股净资产(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实 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票;3、在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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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 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为第二顺位,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为第三顺位。
1 、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 交易所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为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票使用的资金金 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公司总股本的 5%(多次触发,合计计算),回购价格不超 过每股净资产;
(3)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
2 、实际控制人 /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1)若公司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 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资金额度,则由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增持,每一 会计年度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金额以下列标准孰高为准:不低 于现金分红(税后)的 10%但不超过 30%,或不低于 1,000 万但不超过 3,000 万 元人民币。超过此标准的,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十二个月后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情形的,按此标准继续执行;
(3)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3 、在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
(1)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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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 超过其资金额度,则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进 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将不少于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总额的 20%, 不超过 50%,超过此标准的,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十二个月后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情形的,按此标准继续执行;
(3)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三)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法律程序
1 、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商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 决议,并在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同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不高于 每股净资产)、回购方式、完成时间等;
(3)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 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通知债权人;
(4)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启动回购措施。公司应在规定 的完成时间后 2 个交易日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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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际控制人 /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1)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启动条件满足后 5 个 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2)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方式、 完成时间等;
(3)在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 日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启动条件满足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根 据有关规定发布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公告;
(2)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不高于公 司每股净资产)、增持方式、完成时间等;
(3)在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 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期限、中止和恢复
(1)稳定股价措施的期限为 12 个月,自相关责任主体应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的责任和义务触发之日起算;
(2)在当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任一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时,相关责任主体可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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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
1 、公司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其他要求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实施回购股票不符合前款任何一项条件的,则公司在该期限内不负有 启动回购股票程序的义务。
2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要求
(1)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增持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得在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内幕交 易。
(六)未实施股价稳定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则: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暂不领取公司分红,不转让其所持股份直至 履行增持义务,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和替代性承诺;
3、公司将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之日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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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停发其薪酬或津贴,或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申请调减或暂不领 取薪酬或津贴直至履行增持义务,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提出合 法、合理、有效的补充和替代性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启动条件之后离职的,不免除前述义务;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履行稳定前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 之前签署相关承诺函。
四、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到以上情况,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填补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 议案》,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 下:
1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通过本次发行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 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本公司已制定《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明确规定本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从而加强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 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2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及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 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将加快内部资源调配,提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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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又快又好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尽快实现收益, 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水平,积极给予股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
3 、积极拓展新增客户
鉴于本公司业务性质和特点,本公司将在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扩展新客户, 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盈利渠道。
4 、发挥技术创新能力
在公司资金充裕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对创 新优秀人才的招募和培养,不断提高研发能力,从而巩固公司在业界的技术优势, 打造核心竞争力,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 、优先现金分红,强化投资回报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当前,本 公司已通过上市后施行的《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将充分考 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也将积极探索其他可充分确保全体股东收益,提高公司 未来投资回报能力的方式和措施。
(二)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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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并促成相关措施的实施;
(7)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另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3、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将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因于本人的原因外,如承 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 相应义务,并遵从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承诺人愿意 作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以保护全体股东及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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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实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有关违法事实认定后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4、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 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 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 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承诺: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3、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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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最 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促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 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监会作出的有效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 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证明没有过错或证监会 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在证监会作出的有效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 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证明没有过错或证 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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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保证自愿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2、由本公司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5、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6、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股东暂停发放股息、红利,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保障;
- 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毅保证,将严格履行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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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
-
替代性承诺;
3、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由本人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3、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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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4,01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 下配售 401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609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0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每日互动”。股票代码 “300766”。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010 万股新股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上 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2、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25 日
-
3、股票简称:每日互动
-
4、股票代码:300766
-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10.00 万股
-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10.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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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
要声明与提示”。
-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4,01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 延) |
||||
|---|---|---|---|---|
| 持股比例 (%) |
||||
|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
| 方毅 | 48,265,192 | 12.0633 | 2022年3月25日 | |
| 禾裕创投 | 41,229,591 | 10.3048 | 2020年3月25日 | |
| 鼎鹿中原 | 39,261,596 | 9.8129 | 2020年3月25日 | |
| 我了个推 | 21,372,477 | 5.3418 | 2022年3月25日 | |
| 沈欣 | 20,959,197 | 5.2385 | 2022年3月25日 | |
| 鸿傲投资 | 18,040,000 | 4.5089 | 2020年3月25日 | |
| 赛富投资 | 17,711,996 | 4.4269 | 2020年3月25日 | |
| 信天商务 | 9,446,400 | 2.3610 | 2020年3月25日 | |
|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股份 |
刘炳海 | 9,180,720 | 2.2946 | 2020年3月25日 |
| 西藏唯品会 | 8,856,004 | 2.2134 | 2020年3月25日 | |
| 伯乐锐金 | 8,856,004 | 2.2134 | 2020年3月25日 | |
| 凯峰投资 | 8,856,004 | 2.2134 | 2020年3月25日 | |
| 海通开元 | 8,200,004 | 2.0495 | 2020年3月25日 | |
| 万汇金轩 | 7,999,999 | 1.9995 | 2020年3月25日 | |
| 何春虹 | 7,609,596 | 1.9019 | 2020年3月25日 | |
| 夏旦 | 7,380,004 | 1.8445 | 2020年3月25日 | |
| 墨白坤元 | 5,740,004 | 1.4346 | 2020年3月25日 | |
| 万汇金荣 | 5,535,000 | 1.3834 | 202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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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 延) |
||||
|---|---|---|---|---|
| 持股比例 (%) |
||||
|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
| 银江创投 | 4,920,004 | 1.2297 | 2020年3月25日 | |
| 经合墨白 | 4,920,004 | 1.2297 | 2020年3月25日 | |
| 三花控股 | 4,723,200 | 1.1805 | 2020年3月25日 | |
| 凯致投资 | 4,100,004 | 1.0247 | 2020年3月25日 | |
| 伯乐宏图 | 3,999,999 | 0.9997 | 2020年3月25日 | |
| 墨白创同 | 3,943,203 | 0.9856 | 2020年3月25日 | |
| 陈奎军 | 3,840,001 | 0.9598 | 2020年3月25日 | |
| 群新投资 | 3,280,000 | 0.8198 | 2020年3月25日 | |
| 夏个旦 | 3,280,000 | 0.8198 | 2020年3月25日 | |
| 尚志强 | 3,280,000 | 0.8198 | 2020年3月25日 | |
| 初石投资 | 3,280,000 | 0.8198 | 2020年3月25日 | |
| 追远财富 | 2,951,996 | 0.7378 | 2020年3月25日 | |
| 藤岩投资 | 2,800,000 | 0.6998 | 2020年3月25日 | |
| 杨兴武 | 2,159,998 | 0.5399 | 2020年3月25日 | |
| 鲁周毅 | 2,000,000 | 0.4999 | 2020年3月25日 | |
| 凯襄投资 | 2,000,000 | 0.4999 | 2020年3月25日 | |
| 彭炫皓 | 1,845,004 | 0.4611 | 2020年3月25日 | |
| 海新先瑞 | 1,640,000 | 0.4099 | 2020年3月25日 | |
| 海通元睿 | 1,640,000 | 0.4099 | 2020年3月25日 | |
| 海通临云 | 1,640,000 | 0.4099 | 2020年3月25日 | |
| 众创永联 | 1,600,001 | 0.3999 | 2020年3月25日 | |
| 常春藤 | 1,199,999 | 0.2999 | 2020年3月25日 | |
| 墨白尚同 | 456,799 | 0.1142 | 2020年3月25日 | |
| 小计 | 360,000,000 | 89.9773 | - | |
|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 4,010,000 | 1.0022 | 2019年3月25日 |
|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36,090,000 | 9.0202 | 2019年3月25日 | |
| 小计 | 40,100,000 | 10.0225 | - | |
| 合计 | 400,100,000 | 100.0000 | - |
注:持股比例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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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3、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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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Merit Interactiv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 注册资本: | 360,000,000元(发行前) 400,100,000元(发行后) |
| 法定代表人: | 方毅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7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28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A楼西区418室 |
| 经营范围: | 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技术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广告;批发、零售:通讯设备(除专控),数码产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综合服务 |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 公司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邮政编码: | 310012 |
| 电话: | 0571-81061638 |
| 传真: | 0571-86473223 |
| 互联网网址: | www.getui.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信息披露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董事会秘书: | 章玉珍 |
|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 0571-81061638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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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量 (股) |
|||||
|---|---|---|---|---|---|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方式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直接持股及 | |||||
| 1 | 方毅 | 54,907,327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6.6.22-2019.6.21 | |
| 间接持股 | |||||
| 直接持股及 | |||||
| 2 | 沈欣 | 21,358,120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6.6.22-2019.6.21 | |
| 间接持股 | |||||
| 3 | 刘炳海 | 直接持股 | 9,180,720 | 董事 | 2016.6.22-2019.6.21 |
| 4 | 方益民 | - | - | 董事 | 2016.6.22-2019.6.21 |
| 5 | 陈天 | - | - | 董事 | 2016.6.22-2019.6.21 |
| 6 | 阎焱 | - | - | 董事 | 2016.6.22-2019.6.21 |
| 7 | 田鹰 | - | - | 董事 | 2016.6.22-2019.6.21 |
| 8 | 金祥荣 | - | - | 独立董事 | 2016.9.22-2019.6.21 |
| 9 | 凌春华 | - | - | 独立董事 | 2016.9.22-2019.6.21 |
| 10 | 潘纲 | - | - | 独立董事 | 2016.9.22-2019.6.21 |
| 11 | 吕晓红 | - | - | 独立董事 | 2016.9.22-2019.6.21 |
| 监事会主席 | |||||
| 12 | 董霖 | 间接持股 | 3,490,612 | 、 |
2016.6.22-2019.6.21 |
| 职工代表监事 | |||||
| 13 | 孔祥清 | 间接持股 | 498,654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6.6.22-2019.6.21 |
| 14 | 俞铁成 | 间接持股 | 注1 | 监事 | 2016.6.22-2019.6.21 |
| 财务负责人 | |||||
| 15 | 朱剑敏 | - | - | 、 |
2016.6.22-2019.6.21 |
| 副总经理 | |||||
| 首席技术官 | |||||
| 16 | 叶新江 | 间接持股 | 2,692,754 | 、 |
2016.6.22-2019.6.21 |
| 副总经理 | |||||
| 董事会秘书 | |||||
| 17 | 章玉珍 | 间接持股 | 498,654 | 、 |
2016.6.22-2019.6.21 |
| 副总经理 |
注 1:俞铁成持有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的投资份额,上海凯石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凯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凯峰投资 0.01%的出资比例, 凯峰投资持有公司 2.46%的股份。
俞铁成持有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的投资份额,上海凯石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凯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凯峰投资 0.01%的出资比例;凯峰投资为凯致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凯致投资 2.2425% 的出资比例。凯致投资持有公司 1.1389%的股份。
俞铁成持有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的投资份额,上海凯石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凯襄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凯襄投资 15.6103%的出资比例。 凯襄投资持有公司 0.555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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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毅。方毅直接持有公司 13.407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沈欣直接持有公司 5.8220%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我了个 推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5.9368%的股份。同时方毅持有我了个推 31.0780% 的出资,方毅、沈欣、我了个推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5.1658%的股份, 方毅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公司 25.165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欣、我了个推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拥有永久境 外居留权 |
持股比例 (%) |
|||
|---|---|---|---|---|---|---|
| 股东名称 | 国籍 | 公司任职情况 | ||||
| 1 | 方毅 | 33030419810415**** | 中国 | 否 | 董事长、总经理 | 13.4070 |
| 2 | 沈欣 | 51022119750222**** | 中国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5.8220 |
| 3 | 我了个推 | 91330110328140488R | - | - | - | 5.9368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控制的企业
| 序号 | 对外投资对象 | 出资主体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每日科技 | 方毅 | 169.80 | 70.75 |
| 2 | 华旦丹阳 | 每日科技 | 300.00 | 100.00 |
| 3 | 华旦投资 | 张洁(方毅配偶) | 645.00 | 40.3125 |
| 华旦丹阳 | 5.00 | 0.3125 | ||
| 4 | 湾西科技 | 华旦丹阳 | 11.00 | 55.00 |
| 5 | 花贝投资 | 华旦丹阳 | 1.00 | 0.0333 |
| 6 | 华旦碧峰 | 华旦丹阳 | 430.00 | 21.50 |
| 7 | 我了个推 | 方毅 | 55.9712 | 31.0780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投资的其他企业
序号 对外投资对象 出资主体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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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序号 | 对外投资对象 | 出资主体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纵横汇(北京)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方毅 | 26.67 | 0.68 |
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相关。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77,643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方毅 | 48,265,192 | 12.0633 |
| 2 | 禾裕创投 | 41,229,591 | 10.3048 |
| 3 | 鼎鹿中原 | 39,261,596 | 9.8129 |
| 4 | 我了个推 | 21,372,477 | 5.3418 |
| 5 | 沈欣 | 20,959,197 | 5.2385 |
| 6 | 鸿傲投资 | 18,040,000 | 4.5089 |
| 7 | 赛富投资 | 17,711,996 | 4.4269 |
| 8 | 信天商务 | 9,446,400 | 2.3610 |
| 9 | 刘炳海 | 9,180,720 | 2.2946 |
| 10 | 西藏唯品会 | 8,856,004 | 2.2134 |
| 10 | 伯乐锐金 | 8,856,004 | 2.2134 |
| 10 | 凯峰投资 | 8,856,004 | 2.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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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1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0.02%。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8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下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01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3,264,62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1228321%,申购倍数为 8141.20 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 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09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中签率为 0.0380280688%,有效申购倍数为 2629.64 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85,817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4,94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90,757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2,45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38.26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12.5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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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54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438.26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 | 4,507.26 |
| 审计及验资费 | 1,498.61 |
| 律师费 | 880.00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77.36 |
|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 | 75.03 |
| 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 | 7,438.26 |
注:发行费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每股发行费用 1.8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450.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12.5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 3.14 元(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95 元(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57 元(以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每股收益依照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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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审计,并在招 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经营模式、主要 服务销售规模和定价水平、媒体流量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2019 年 1-3 月,公司预计收入规模将保持平稳增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规模与 2018 年 4 季度环比保持稳定,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下降 10%左右。 2019 年 1-3 月预计净利润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影响,2018 年下半年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各大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成为常 态,包括电商在内的众多互联网行业企业的经营趋于收缩和稳健,“双十二”、元 旦等节日活动的营销预算缩减,推广力度不及上年度同期,导致公司轻推送等相 关业务的盈利受到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相关业绩波动风险。
前述 2019 年 1-3 月的业务预计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 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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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生重大影响重要合同;
-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置换;
-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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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情况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
| 住所: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
| 法定代表人: | 马骥 |
| 保荐代表人: | 高魁、王冠鹏 |
| 项目协办人: | 胡平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
| 电话: | 021-2315 3888 |
| 传真: | 021-2315 3500 |
| 联系人: | 高魁、王冠鹏、胡平、邓廷序、郭建革、盛立伟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东方花旗认为每日互动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每日互动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花旗愿意 推荐每日互动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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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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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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