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Mar 21, 2019
55737_rns_2019-03-21_ad1c1b71-8450-4ece-9a81-45eb3d0af07a.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发行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9】256 号”文核准,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并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人”、“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 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 中文名称: |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Merit Interactiv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本次发行前);40,010万元(本次发行后) |
| 法定代表人: | 方毅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7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28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A楼西区418室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经营范围: | 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技术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广告;批发、零售:通讯设备(除专控),数码产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邮政编码: | 310012 |
| 电话: | 0571-81061638 |
| 传真: | 0571-86473223 |
| 互联网网址: | www.getui.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信息披露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章玉珍 |
|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 0571-81061638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基于大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利用大数据能力 提供面向移动应用开发者的技术服务、面向广告主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服务,以及 面向其他垂直领域客户的数据服务。
公司致力于为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高效的消息推送技术服务,随着业务竞争 力不断提升、客户数量持续积累,公司产品的移动终端覆盖数量不断攀升,获得 了多维度的大量相关数据。基于公司产品“个推 SDK”运营所积累的用户授权 数据,通过对数据脱敏、筛选、清洗、整理,并经深度挖掘后建模,公司构建了 自己的“个推大数据平台”,形成了“冷数据”、“温数据”和“热数据”的独特 数据分类,为大数据在各垂直领域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三)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每日互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每日互动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每日互动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日互动有限净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资产 314,299,013.34 元折股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其中 75,000,000 元作为股份 公司的股本,未折股部分合计 239,299,013.34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 每日互动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6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218 号《验资报告》,对上 述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均已足额到位。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议案。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资 本 7,500 万元,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566067060H”的营业执照。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38 号 ”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 资产总计 | 122,224.17 | 94,014.32 | 76,119.21 |
| 其中:流动资产 | 113,563.62 | 88,777.75 | 73,212.05 |
| 非流动资产 | 8,660.54 | 5,236.57 | 2,907.16 |
| 负债总计 | 8,864.67 | 5,905.98 | 2,647.44 |
| 其中:流动负债 | 8,864.67 | 5,905.98 | 2,647.44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13,359.50 | 88,108.34 | 73,471.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2,986.64 | 88,107.98 | 73,423.14 |
| 少数股东权益 | 372.86 | 0.36 | 48.63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3,930.87 | 33,297.08 | 17,690.84 |
| 营业利润 | 27,572.34 | 16,681.16 | 3,270.2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利润总额 | 27,564.52 | 16,653.88 | 3,407.50 |
| 净利润 | 25,051.16 | 14,684.80 | 3,430.03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24,878.66 | 14,684.84 | 3,430.40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
22,769.06 | 12,917.82 | 3,034.40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5.63 | 12,176.74 | 5,316.2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8.64 | -1,878.51 | 8,840.7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91 | -484.91 | 17,742.48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62 | -2.16 | 5.4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837.70 | 9,811.17 | 31,904.92 |
4. 主要财务指标
| 4.主要财务指标 | |||
|---|---|---|---|
| 财务指标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2.81 | 15.03 | 27.65 |
| 速动比率(倍) | 12.78 | 15.02 | 27.6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8% | 5.16% | 3.10%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14 | 2.45 | 8.92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
| 0.40% | 0.49% | 0.65% | |
| 财务指标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33 | 5.70 | 5.48 |
| 存货周转率(次) | 不适用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9,360.80 | 17,930.54 | 4,124.7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878.66 | 14,684.84 | 3,430.4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
|||
| 22,769.06 | 12,917.82 | 3,034.40 | |
| 利息保障倍数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61 | 0.34 | 0.6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50 | 0.27 | 3.88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1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本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4,01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4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10%,网上发行 3,60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4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下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01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3,264,62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1228321%,申购倍数为 8141.20 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 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09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中签率为 0.0380280688%,有效申购倍数为 2629.64 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85,817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4,94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90,757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3%。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5 、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8 元/股,该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22.9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该价格对应的发行市净率为:3.3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计算)。
6 、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2,45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38.26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12.5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54 号《验资报告》。
8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14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95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0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57 元(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11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 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其他监管要求所 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本次发行前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 5% 以 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和一致行动人沈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 )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 “发行价 ”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9 月 25 日,下同)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年减持 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 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7)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
2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 )内,本单位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 ”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 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6)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公 司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3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禾裕创投、鼎鹿中原、鸿傲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 )内,本单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股 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本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 、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赛富投资、信天商务、刘炳海、西藏唯品会、伯乐锐金、凯峰投资、 海通开元、何春虹、夏旦、墨白坤元、万汇金荣、银江创投、经合墨白、三花控 股、凯致投资、群新投资、夏个旦、尚志强、初石投资、追远财富、彭炫皓、海 新先瑞、海通元睿、海通临云、万汇金轩、墨白创同、伯乐宏图、常春藤、众创 永联、墨白尚同、陈奎军、杨兴武、鲁周毅、凯襄投资、藤岩投资承诺:自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单位/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毅、沈欣,以及作为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监事董霖、孔祥清,高级管理人员叶新江、章玉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 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在上述锁定期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 诺的效力。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40,01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东方花旗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 项 | 安 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东方花旗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 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 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 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跟踪和督促。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 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 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 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 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保荐代表人:高魁、王冠鹏
电 话:021-2315 3888 传 真:021-2315 35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为控制项目风险,加强对项目进行信息科技控制评估与数据分析,东方花旗 已聘请深圳前海普华永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担任 项目的 IT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无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赵柏基。普华永道 同意接受东方花旗的委托,在每日互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 协助保荐机构对项目开展 IT 审计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发行人使用的 推送系统、品牌广告系统、效果广告系统以及用友财务系统进行信息科技一般控 制以及收入流程信息科技自动控制进行评估。该项目聘请 IT 审计机构的费用由 双方协商,并由东方花旗以自有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给普华永道。截至本 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东方花旗已向普华永道支付完毕 IT 审计服务费用合计 146 万元。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东方花旗认为每日互动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每日互动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花旗愿意推荐每日 互动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 高魁 王冠鹏
法定代表人:
______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