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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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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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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每 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 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 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资金情况良好,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从聘任伊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 好的服务,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推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六、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资料,公司 拟以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400,1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8,238,593 股后的股份总数391,861,407 股为基数,向 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5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0 股。
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 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 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 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行为已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鉴于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0 人调整为13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及预留数量保持不变。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九、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 年4 月23 日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21 年4 月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33 名 激励对象授予3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推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和“数据中心 扩充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 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推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和“数据中心扩 充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 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3.2 亿元,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个园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7%,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实际发生 担保余额为1.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 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独立董事:凌春华、金祥荣、潘纲、吕晓红 2021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