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Jul 21, 2020
54879_rns_2020-07-21_3c12570e-29e0-4009-8688-deb27839462f.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5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 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
(一)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1人(不包含预 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10万股,占本 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2.8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424万股, 占本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2.34%;预留授予权益86万股, 占本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0.47%,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总数的16.86%。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计划 公告时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10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 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0.57%;预留36万份股票期权,占本 次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 本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2.04%。其中首次授予320万股, 占本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1.76%;预留50万股,占本次计 划公告时股本总额18,133.90万股的0.28%。
4、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18元/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
5、有效期:本次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或上市之 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 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可按照30%、 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解除限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可按照50%、50% 的比例分两期行权/解除限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 2020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7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 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2020年7月4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个人原因无法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原211人调整为199人,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10万股以及首次授予权益424万股均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为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 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本计划包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计划两部分。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授予日:2020年7月20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的 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的 比例 |
占本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董事、高管 | 0 | 0% | 0% | ||
| 其他激励对象 | 104 | 74.29% | 0.57% | ||
| 首次授予合计 | 104 | 74.29% | 0.57% | ||
| 预留部分 | 36 | 25.71% | 0.20% | ||
| 合计 | 140 | 100% | 0.77% |
-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公告。
3、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2个或2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中 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 与本次计划的情形。
- 4、上述任何1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1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 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在行权期内以24.18元的价格认购1股美格智 能股票。
4、股票期权的来源
本次计划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5、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 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 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 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次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 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 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期行权比例: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 际行权比例为100%;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 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0%;
③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 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S/A/B/C/D共五 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 对应档级 | 出色(S) | 优良(A) | 一般(B) | 需改进(C) | 差(D) |
|---|---|---|---|---|---|
| 行权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0% |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 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或者“S”,才能在当期按照计 划数的100%行权;被评为“B”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80%行权;被评为“C”级 和“D”级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授予日:2020年7月20日
2、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万股) |
占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 例 |
占本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1 | 杜国彬 | 副董事长 | 30 | 8.11% | 0.16% |
| 2 | 夏有庆 | 财务总监 | 8 | 2.16% | 0.04% |
| 3 | 黄敏 | 董事会秘书 | 6 | 1.62% | 0.03% |
| 董事、高管小计 | 44 | 11.89% | 0.24% |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276 | 74.60% | 1.52% | ||
| 首次授予合计 | 320 | 86.49% | 1.76% | ||
| 预留部分 | 50 | 13.51% | 0.28% | ||
| 合计 | 370 | 100% | 2.04% |
注: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
-
2、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2个或2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 不存在不能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
-
3、上述任何1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09元。即满足授予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0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 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次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 股股票。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 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 比例 |
|---|---|---|
|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 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次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 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 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 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期解除限售比例: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解限售比例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0%;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 则当期解限售比例为80%;
③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 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S/A/B/C/D共五 档,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对应档级 | 出色(S) | 优良(A) | 一般(B) | 需改进(C) | 差(D) |
|---|---|---|---|---|---|
| 解除限售 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0% |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或者“S”,才能在当期按照计 划数的100%解除限售;被评为“B”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80%解除限售;被评为 “C”级和“D”级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 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有卖出公司股 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照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 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2020年7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04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为350.35万元。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
|---|---|---|---|---|---|
| 股票期权(万股) | 总摊销 成本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 |
| 104 | 350.35 | 29.98 | 88.68 | 145.20 | 86.49 |
注:上述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并在各个等待期予以分摊,并不代表最终股权激励成本,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其对公司财务 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20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 本。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731.52 |
|||||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
总摊销 成本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 |
| 320 | 3,657.60 | 548.64 | 1,097.28 | 1,280.16 | 731.52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 中的净利润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 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0日,并同 意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向126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4万份,行权价格为24.18元/份。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的199 名激励对象均 为依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0 年7 月20 日为授予日,向1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授予价格为12.09 元/股,向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4 万份,行权价格为24.18 元/份。
十一、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君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调整的 原因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 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法律意见书;
5、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