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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y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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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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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美格智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至少包括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和安排实地考 察。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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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 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 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 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二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 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十三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 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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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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