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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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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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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第二章 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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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在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 应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重新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 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含投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 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其他 被授权人士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财务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 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二)采购及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审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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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外汇期货套期保值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审查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应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加强对 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 司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 价信息,提出业务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 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 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财务部发 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同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紧急应 对方案。
(四)财务部应每月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报送财务总监。外汇套期保值 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
(五)审计部门应至少每个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和相关信息披露要 求,及时将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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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和审查环节应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应 相互独立。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与金融 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 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慎判断后 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 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及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保荐机构(如有)可就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和合规、风险控制措 施的有效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金额的,财务部应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 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已经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情况进行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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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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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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