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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Feb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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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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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注:独立 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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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 至2 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人选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于召开前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 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 名委员有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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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 即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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