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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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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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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 前任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建议名 前任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建议名 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 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 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选举。 (二)连续 180 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二)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 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或非由 选人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 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人数。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 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 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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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 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 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 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本情况。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有关规定如下: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有关规定如下: (一)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 (一)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投票 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投票 权总数为其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权总数为其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的乘积(例如某股东拥有 100 股股票,而公司 人数的乘积(例如某股东拥有 100 股股票,而公司 准备选出 8 名董事,则该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总数为 准备选出 8 名董事,则该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总数为 100 × 8=800 票); 100 × 8=800 票); (二)股东投票时可以把累积投票权集中投给 (二)股东投票时可以把累积投票权集中投给 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位或全部候选人, 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位或全部候选人, 只要不超出其投票权总数,分散使用投票权时可以 只要不超出其投票权总数,分散使用投票权时可以 不必是其持有股份数的整倍数(如前例股东若将其 不必是其持有股份数的整倍数(如前例股东若将其 累积投票权投给 3 位候选人,给其中一位投出 300 累积投票权投给 3 位候选人,给其中一位投出 300 票,另一位投出 210 票,则最后一位只能投出 票,另一位投出 210 票,则最后一位只能投出 800-300-210=290 票); 800-300-210=290 票); (三)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 (三)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 数并以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 数并以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 排列,其中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累积 排列,其中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累积 表决权总数 1/2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当选; 表决权总数 1/2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当选; (四)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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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累积
表决权总数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拟
选聘人数且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又相同
时,排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对得票相同的
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
到低进行排列,排名在前的候选人当选;
(五)首轮投票中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累积表决权总数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数不足拟选聘人数时,对未当选候选人适用累积
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列,
取排名在前的候选人补足应选人数。如遇得票相同
的情况不能确定当选候选人时,按前项规定重新投
票;
(六)经股东大会三轮投票仍不能选举出本章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原任董事、监事不能
离任,董事会应当在15天内召开临时会议,确定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监事的时间,并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有关
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仍然有
效,但其任期推迟至新当选董事、监事达到本章程
规定人数时方可就任;
(七)在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前,公司
应发放给股东关于累积投票制解释及具体操作的书
面说明,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其进行投
票。
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表决权总数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拟
选聘人数且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又相同
时,排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对得票相同的
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
到低进行排列,排名在前的候选人当选;
(五)首轮投票中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累积表决权总数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数不足拟选聘人数时,对未当选候选人适用累积
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列,
取排名在前的候选人补足应选人数。如遇得票相同
的情况不能确定当选候选人时,按前项规定重新投
票;
(六)经股东大会三轮投票仍不能选举出本章
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原任董事、监事不能
离任,董事会应当在15天内召开临时会议,确定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董事、监事的时间,并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有关
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仍然有
效,但其任期推迟至新当选董事、监事达到本章程
规定人数时方可就任;
(七)在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前,公司
应发放给股东关于累积投票制解释及具体操作的书
面说明,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其进行投
票。
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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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