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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Oct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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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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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 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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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第七条 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双方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并 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 自己的意见。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 3 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 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 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 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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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 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 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 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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