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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Oct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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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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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格 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 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至少包括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和安排实地考 察。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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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 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 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就公司下列事项出具专门意见并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一)独立董事应当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如适用);

(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出 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也应当出具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涉及的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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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均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 告,内容至少包括: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发 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与年报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确认并披露个人简历情况,包括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密切关注 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不能保证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在签 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中注明所持的反对意见、保留意见、理由和本人履行勤勉义务 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因故无法现场签字,应当以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原件寄达公司。

第十七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 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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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美格智能

责。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 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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