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12, 2018
54879_rns_2018-10-12_52629d25-3bc4-4b8e-8088-62a897430c1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调整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 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现就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3,8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0,875.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1 | 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 5,591.00 | 5,591.00 | 本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5 号 |
| 2 |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 17,397.00 | 12,284.65 |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 号厂房、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1号楼9 层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 - |
| 合计 | 25,988.00 | 20,875.65 | - |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2018年8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对 “ 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 的投资,将募集 资金投入到 “ 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 Android 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 2018-047 和 2018-051。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投向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1 | 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575.00 | 5,591.00 | 本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5号 |
| 深圳市宝安区 | |||||
| 2 |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 17,397.00 | 12,284.65 |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1号楼 |
| 9层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 - |
| 合计 | 26,972.00 | 20,875.65 | - | - |
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具 体情况
1、增加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物联网模块与技术 方案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公司于2017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实施主体调整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也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 工业区兴业路46 号厂房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 房及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 号1 号楼9 层。
本次拟增加公司位于上海的全资子公司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实 施主体,与本公司及西安子公司共同实施本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具体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情况图示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 调整前 | 本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 |
| 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 号1 号楼9层 | ||
| 调整后 | 本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 | |
| 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20 号1 号楼9层 | ||
| 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88 号西座三楼 |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拟由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上 海当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会同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调整建设期的情况
本次拟调整建设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 目”。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该项目投资进度为20.28%,进度较慢。经公司 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 年10 月31 日调整为2019 年12 月31 日。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原因 和影响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拟扩充公司在物联网模块及技术方案开 发方面的研发团队,因上海在区位、政策、法律、文化和人才资源上均具有明显 优势,因此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进行研发 团队的扩充,能有效推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
本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团队建设和SMT 生产车间建设,研发团队正在逐步建立 并扩展,已开始承接研发项目。SMT 生产车间建设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因需结合 客户和市场需求进行针对性配置,因此进度较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 期进行调整,在调整完成后将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除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 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后,有利 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 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及整体规划的持续落实。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履行的 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全体董 事均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监 事均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对建设期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 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调整建设期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相关内容一致,而调整后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会对上述项目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的相关 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 设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物 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