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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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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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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3,8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0,875.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实施主体 |
|---|---|---|---|---|
| 1 | 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 5,591.00 | 5,591.00 | 本公司 |
| 2 |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 17,397.00 | 12,284.65 | 本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本公司 |
| 合计 | 25,988.00 | 20,875.65 | - |
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物联网模块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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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现调整为本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兆格”)共同 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调 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第一工业区兴业路46号厂房及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 路20号1号楼9层。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拟由西安兆格在西安当地银 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会同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拟扩充公司在物联网模块及技术方案开 发方面的研发团队,因西安为我国电子、通信产业研发基地之一,汇集了众多电 子通信类院校、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人才储备极为丰富,因此通过公司全资子 公司西安兆格在西安进行研发团队的扩充,能有效推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 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 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该议 案。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而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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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 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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