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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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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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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96.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5.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 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 圳沙井支行、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 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 券”)于2017年7月5日分别与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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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000088708340

金额(人民币):12,284.65万元

用途: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 2、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773169041508

金额(人民币):5,591.00万元

  • 用途: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 3、开户行名称:华夏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10874000000167994

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

  •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东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莞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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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添敏、潘云松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东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莞证券。开 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 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东莞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莞证券督导期结束 (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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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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