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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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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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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格与 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利军 杨政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