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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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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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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度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在《2020年度股票

  •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 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36.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34元/份。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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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 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6.00 元/股(含)。根 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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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1 年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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