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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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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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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 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 2020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7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 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2020年7月4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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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美 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个人原因无法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原211人调整为199人,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进行调整,本次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10万股以及首次授予权益424万股均保持 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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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君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调整的 原因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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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法律意见书;

  •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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