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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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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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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及《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 年全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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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配套建 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公 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公司针对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确保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和 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 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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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八、关于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 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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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0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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