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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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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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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及《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 年全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 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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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配套 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客观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公司针对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的正常需求,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相关 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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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 和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与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能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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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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