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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how Innovative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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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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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30%。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的20%。

  •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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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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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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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的立项和项目备案、确定募 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管理层具体落实募 集资金账户开立、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项);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发行结 果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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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暂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 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4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 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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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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