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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how Innovative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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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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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医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2〕986 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减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8)。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甲方一")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州美好或子公司,"甲方二",系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募投实施主体惠州美好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2008022729200410950 200,000,000.00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623318866 100,000,000.00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