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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how Innovative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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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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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美好医疗 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441号)。《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 《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26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2年9月20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 材料时请登录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 材料接 收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 T-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T-4 日) 12:00 )。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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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 售的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 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负责组织,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号)。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 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 T-3 日)的 9:3015:00 。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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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 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 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 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 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 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 1,1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1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6.54%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 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9 月 14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 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 材料接收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 T-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T-4 日) 12:00 )完成《申购电子承诺函》、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汇总表》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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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 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 2022 年 9 月 14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 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 (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 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 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美好医疗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 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注意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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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 、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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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 情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11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年9月1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 主题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 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0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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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在2022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于2022年9月26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9月22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9月26日(T日)申 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22年9月26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年9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2022年9月23日(T-1日)公告的《新股发行公告》中公 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 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 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美好 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2年9月28日(T+2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 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美好创亿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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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28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 ” 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协会将按照 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 “ ” 推介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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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4,427.00万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情况)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组成。发 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跟投机构为东兴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还需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日期 | T日(申购日为2022年9月26日) 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3号新中桥工业园A栋101、601 B栋 C栋101、201、401,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一路9号多利工业园 A栋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755-89305886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 |
010-66551360、010-66551370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邮箱地址 |
[email protected] |
发行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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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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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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