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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liv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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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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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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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921 )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20 年第一次會議以及 2019 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 2020 年 4 月 14 日以及 2020 年 6 月 23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同 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 自有閑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9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 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 茲提述 該等華夏 銀行理財協議 關於本公司 及其 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 華夏 銀行(作 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 ,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華夏 銀行理財協議 列表” 一節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 (i) 2021 華夏 銀行第 5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5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註 1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 ) ;(ii) 2021 華夏 銀行第 6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6 註 1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 ) ;(iii) 2021 華夏 銀行第 7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7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註 1 ) ;及 (iv) 2021 華夏 銀行第 8 份理財協議,以 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8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當 於約 119,991,841 註 1 。 港元 )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2021 華夏銀行第 5 份理財協議 、2021 華夏銀行第 6 份理財協議 、2021 華夏銀行第 7 份理財 協議及 2021 華夏銀行第 8 份理財協議各自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 條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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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當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 額合併計算時,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 過 5% 但低於 25% 。因此,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 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20 年第一次會議以及 2019 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 2020 年 4 月 14 日以及 2020 年 6 月 23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同 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 自有閑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9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 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 茲提述 該等華夏 銀行理財協議 關於本公司 及其 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 華夏 銀行(作 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 ,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華夏 銀行理財協議 列表” 一節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 (i) 2021 華夏 銀行第 5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5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註 1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 ) ;(ii) 2021 華夏 銀行第 6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6 註 1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 ) ;(iii) 2021 華 夏 銀行第 7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夏 銀行第 7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註 1 ) ;及 (iv) 2021 華夏 銀行第 8 份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華 夏 銀行第 8 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000 元(相 當 於約 119,991,841 港元註 1 ) 。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本次認購的華夏銀行理
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2021華夏銀行第5-8 份理財協議 |
|
|---|---|
(1) 認購日期: |
2021年2月24日 |
(2) 產品名稱: |
增盈2602 号A 款 |
(3)參與方: |
(i)華夏銀行作為發行人(ii)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 |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華夏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
|
(4) 產品類型: |
封閉式非保本浮動收益 |
(5) 產品風險評級: |
穩健型 |
(6)認購本金金額: |
第5份:人民幣100,000,000元第6份:人民幣100,000,000元第7份:人民幣100,000,000元第8份:人民幣100,000,000元( 每份相當於約119,991,841 港元註1) |
2
(7) 認購貨幣: |
人民幣 |
|---|---|
(8) 投資期: |
130 天 |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
3.90% |
(10) 產品投資範圍: |
本次認購的華夏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債券、貨幣市場工具、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資產管理計化、信託計化以及其它資產等。 |
(11)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
本金及收益(若有)將於理財產品到期當天(為工作日)內劃轉至認購方約定賬戶,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同時投資期限相應延長。 |
(12) 提前終止權: |
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相關華夏銀行理財產品。 |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
等華夏銀行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閑置資金。將該等閑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
於提升本集團自有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
本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華夏銀行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
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2021 華夏銀行第 5 份理財協議、 2021 華夏銀行第 6 份理財協議、 2021 華夏銀行第 7 份理財 協議及 2021 華夏銀行第 8 份理財協議各自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 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當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 合併計算時,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 但低於 25% 。因此,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 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華夏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
產品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華夏銀行
華夏銀行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 成立之持牌銀行,於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600015)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 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
3
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等。
該等 華夏銀行理財協議 列表
協議名稱( 統稱為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 議) |
協議日期/ 公告日期 |
認購方 |
認購的理財產品 ( 統稱為該等華夏銀行理財產品) |
|---|---|---|---|
2020華夏銀行第1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月2日(協議)/2020 年1月2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1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2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月15日(協議)/2020 年1月15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2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3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月17日(協議)/2020 年1月17日(公告) |
本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3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4份理財協議 |
2020年2月14日(協議)/2020 年2月14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4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5份理財協議 |
2020年2月14日(協議)/2020 年2月14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5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6份理財協議 |
2020年4月20日(協議)/2020 年4月20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6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7份理財協議 |
2020年6月11日(協議)/2020 年6月11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7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8份理財協議 |
2020年7月13日(協議)/2020 年7月13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8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9份理財協議 |
2020年9月14日(協議)/2020 年9月14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9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10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2月10日(協議)/2020 年12月10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10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2月10日(協議)/2020 年12月10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11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12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2月10日(協議)/2020 年12月10日(公告) |
本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12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13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2月10日(協議)/2020 年12月10日(公告) |
本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13項理財產品 |
2020華夏銀行第14份理財協議 |
2020年12月10日(協議)/2020 年12月10日(公告) |
本公司 |
2020華夏銀行第14項理財產品 |
2021華夏銀行第1份理財協議 |
2021年1月7日(協議)/2021 年1月7日(公告) |
本公司 |
2021華夏銀行第1項理財產品 |
2021華夏銀行第2份理財協議 |
2021年1月14日(協議)/2021 年1月14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1華夏銀行第2項理財產品 |
4
2021華夏銀行第3份理財協議 |
2021年2月1日(協議)/2021 年2月1日(公告) |
冰箱營銷公司 |
2021華夏銀行第3項理財產品 |
|---|---|---|---|
2021華夏銀行第4份理財協議 |
2021年2月3日(協議)/2021 年2月3日(公告) |
本公司 |
2021華夏銀行第4項理財產品 |
該等 華夏 銀行理財產品 總認購金額 為 人民幣 3,630,000,000 元(相當於約 4,179,544,365 港元註 2 )。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 2021 華夏銀行第 5 份理財 指 本 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21 年 2 月 24 日就認購 2021 年華夏 協議」 銀行第 5 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 2021 華夏銀行第 5 項理財 指 根據 2021 華夏銀行第 5 份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 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 2021 華夏銀行第 6 份理財 指 本 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21 年 2 月 24 日就認購 2021 年華夏 協議」 銀行第 6 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 2021 華夏銀行第 6 項理財 指 根據 2021 華夏銀行第 6 份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 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 2021 華夏銀行第 7 份理財 指 本 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21 年 2 月 24 日就認購 2021 年華夏 協議」 銀行第 7 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 2021 華夏銀行第 7 項理財 指 根據 2021 華夏銀行第 7 份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 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 2021 華夏銀行第 8 份理財 指 本 公司與華夏銀行於 2021 年 2 月 24 日就認購 2021 年華夏 協議」 銀行第 8 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 2021 華夏銀行第 8 項理財 指 根據 2021 華夏銀行第 8 份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 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5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 |
|---|---|---|
「本集團」 |
指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華夏銀行」 |
指 |
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行,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 |
立的銀行; |
||
「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 |
指 |
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列表”一節中 |
列示的華夏銀行理財協議; |
||
「該等華夏銀行理財產品」 |
指 |
根據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所認購的理財產品;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冰箱營銷公司」 |
指 |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本公司股東; |
「工作日」 |
指 |
華夏銀行對公業務的通常開門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 |
日(因中國節假日調整而對外營業的除外)或者其他中國法 |
||
定節假日;及 |
||
「%」 |
指 |
百分比。 |
註:
1. 此金額已按 0.83339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 由 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 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 至可予兌換。
2. 此金額為按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2020 年 1 月 17 日、 2020 年 2 月 14 日 、 2020 年 4 月 20 日 、 2020 年 6 月 11 日、 2020 年 7 月 13 日、 2020 年 9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021 年 1 月 7 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 2021 年 2 月 1 日 及 2021 年 2
6
月 3 日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 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 換,甚至可予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 2021 年 2 月 24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湯業國先生、賈少謙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段 躍斌先生及費立成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世杰先 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