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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IR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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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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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 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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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相关事项,若总经理无法办理前述事 项的则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 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 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 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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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