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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IR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Oct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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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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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埃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3 日期间对美埃科技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珏、方雪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方雪亭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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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上市公

  •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运用

  • 凭证等资料;

    •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

  • 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美埃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要求履行职责。美埃科技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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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美埃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美埃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银 行序时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美埃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埃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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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埃科技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 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美埃科技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责任之日起至今, 美埃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 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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