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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VISION TECHNOLOGY CORP.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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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86人;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61.5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185.2138万股的 0.9987%;
  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六)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八)2025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九)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5-108)。

(十一)2025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十二)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对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1月22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已进入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A_{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根据公司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较于 2024 年的实际增长率(A) A/A_{m}≥100% 100%
70%≤A/A_{m}<100% A/A_{m}*100%
A/A_{m}<70% 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100% 85% 7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45,224,571.59元,较于2024年营业收入(1,222,125,430.55元)的实际增长率A为 $18.26\%$,$\mathrm{A / A_m = 182.60\%}$,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层面本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mathrm{X} = 10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93名,截至2026年4月13日,其中7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余286名激励对象中有283名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2名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85%;1名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70%。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30万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3万股,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3人调整为294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9.00万股调整为660.0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1.40万股调整为528.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60万股调整为132.0175万股(占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最终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8.07万股调整为527.57万股。

(三)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7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股数减少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大于 20.00%,且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0.0875万股调整为659.4625万股,其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0175万股调整为131.8925万股(占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1.84元/股调整为11.63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7.45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份额共计74.4425万股不再授予,相关份额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86人。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5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185.2138万股的 0.9987%。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蒋冰 董事、总经理 19.20 9.60 9.60
苗应亮 董事、副总经理 8.00 4.00 4.00
张洪 职工代表董事 4.00 2.00 2.00
黄鑫 副总经理 13.20 6.60 6.60
胡刚 副总经理 14.40 7.20 7.20
赖时伍 副总经理 14.40 7.20 7.20
秦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20 6.60 6.60
核心骨干人员(279人) 437.22 218.31 218.61
合计 523.62 261.51 261.81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 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2.上述表中有3名核心骨干人员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合计0.3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认为28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261.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