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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x Desig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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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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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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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 另设副组长 1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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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 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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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 的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 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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