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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x Desig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Oct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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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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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

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序号 承诺事项 页码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53
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54-69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70-75
4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76-79
5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 80-81
6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82-88
7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89-97
8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98-117
9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18-121
10 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122-123
11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24-129
12 股东声明与承诺 130-14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系矩阵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 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2.647.06万股,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29.41%,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582.68 万股, 占矩阵 股份总股本的 6.47%, 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矩阵股份 35.89%的股份。现本人 就所持矩阵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矩阵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3.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矩阵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均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 矩阵股份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

(2)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7-4-1-1$

(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矩阵股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 矩阵股份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出:

(2) 矩阵股份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 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 十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 本人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身份后六个月内, 本人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 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7.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矩阵股份持续稳定经营; 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矩阵股 份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以及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 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IF 承诺人 (签字): _

王冠

291年5月31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人刘建辉(以下简称"本人")系矩阵股份的股 东,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2.065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 的 22.94%,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5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4.33%, 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矩阵股份 27.27%的股份。 现本人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下座了字

2022年4月17日

$\ddot{\phantom{a}}$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本企业")系矩阵股份的股东,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 份 1.302.66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14.17%, 现本企业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 锁定事官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 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人(盖 (字): 互欠 王冠

2021年 5 月 31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本企业")系矩阵股份的股东,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 份 1,085.21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12.06%, 现本企业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 锁定事官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 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人(盖章): 》《划饰 事务合伙人变 字): 王冠

2021 年 5 月 31 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本企业")系矩阵股份的股东,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7.28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11.75%, 现本企业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锁定 事官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 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王冠

2021年 5 月 31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王兆宝(以下简称"本人")系矩阵股份的股 东,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529万股,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5.88%,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99.87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1.11%, 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矩阵股份 6.99%的股份。 现本人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至上上立、

王兆宝

2022年4月17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本企业")系矩阵股份的股东,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 股份 223.67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2.49%, 现本企业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锁 定事官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 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 深圳市食料满懒树试炼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号 〒事务合伙 ٢. 0 王 冠

2011年5月31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刘芳(以下简称"本人")系矩阵股份的股东, 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90.00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1.00%, 现本人就所持矩阵股份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 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签署页)

$\overline{\mathcal{L}}$ 承诺人(签字): _ $\bigcup$

刘 芳

2014 5 月 31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董 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上述十二 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4.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5.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6.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7.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董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8.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9.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 下同) 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 在其他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完 毕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

  4. 本人取得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他人 代本人以及本人代他人持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授权他人管理或行使合伙人权利的 情形,本人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权 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王 冠

$204 \, \text{ft}$ 5 月 31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 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日本人在公司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4.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5.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6.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7.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董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8.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9.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下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 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 的情形。

  4. 本人取得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的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他人代本人以及本人代他人持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授权 他人管理或行使合伙人权利的情形,本人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 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文建洋 刘建辉 !

2021 年 5 月 31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日本人在公司相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2.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4.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5.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董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6.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7.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下同) 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杳,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 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 4 - 1 - 27$

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 的情形。

  1. 本人取得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他人代本人以及本人代他人持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授权 他人管理或行使合伙人权利的情形,本人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 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745$

王兆宝

2021年5月31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 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 的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日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上述十二 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4.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5.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6.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7.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董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8.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9.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下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 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

$7-4-1-31$

  1. 本人取得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资金来源 合法: 不存在他人代本人以及本人代他人持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授权他人管理或 行使合伙人权利的情形,本人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frac{1}{N}$

王勇

アロ21 年 5月31 日

职工监事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矩阵股份的职工监事,在矩阵股份担 任设计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 每年 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日白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3.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4.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5.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除领取薪酬与日常报销款外, 本人与矩阵股份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6. 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兼 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 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7 - 4 - 1 - 34$

  1.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监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

  2.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监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3.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下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 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 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职工监事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谷法

陈 达

2021年5月31日

监事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系矩阵股份的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宙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日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上述十二 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日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1.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2.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4.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5. 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兼职 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况 调杳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6.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 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7.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任矩阵股 份监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

  8.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监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9.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下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 在其他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周晓云

201 年 5 月 31 日

监事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 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系矩阵股份的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日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上述十二 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4.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5.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6.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7 - 4 - 1 - 40$

  1. 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兼职 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况 调杳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 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监事所具备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

  4.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监事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

  5.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下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杳,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 在其他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97月里

邓万里

2021年5 月31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 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 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4.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5.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6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1.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 (指2018年起至今, 下同) 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杳,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 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

$7 - 4 - 1 - 44$

  1. 本人取得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资金来 源合法: 不存在他人代本人以及本人代他人持有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授权他人管理或行使合伙人权利的情 形,本人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于鹏杰

2021年5月31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或"公司") 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 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日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 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 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4.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5.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6.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7.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9.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指2018年起至今, 下同) 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 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 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本人与 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

  4. 本人取得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资金来源 合法;不存在他人代本人以及本人代他人持有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份额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授权他人管理或行使合伙人权利的情形,本 人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文博

刘杰

アの1年5月31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矩阵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现声明与承诺如下:

  1. 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日白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2.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矩阵股份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3.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 为他人经营与矩阵股份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4.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或亲属关系。本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持有矩阵股份之股份的情况、对 外投资、兼职情况及其领取薪酬等情况已在"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况调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5.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其 他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6. 本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矩阵股 份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 本人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8.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 最近三年内 (指2018年起至今, 下同) 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杳,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 本人专职在矩阵股份工作, 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矩阵股份 (含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务,未在矩阵股份控股股东控制的除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领薪: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未在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 益冲突的其他企业任职或投资于该等企业。

  2. 自入职矩阵股份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 除从矩阵股份领取薪酬、日常 报销款之外,本人与矩阵股份(含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交易行为。

  3.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中的所有 签名均为本人亲笔签名, 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李志汉

李志汉

2021 年 5 月 31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干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 本人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 本人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 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上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讲行减持。

  1.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2.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减持所持股票时,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矩阵股份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扣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王 冠

$P^{211}$ $4F$ $5$ $5F$ $31F$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官承诺如下:

1 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1. 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 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讲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观察 承诺人(签字): 刘建辉

7021 年 5 月 31 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7021年 5 月 31 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2021 年 5 月 31 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官承诺如下:

1.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讲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盖章): 各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 王冠

2021年5月31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 15(3)

王兆宝

70 U 年 5 月 31 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建横段试客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人(盖章):深圳市 行事务合伙人 (签 $\cdot$ 王冠

アロ1年 5月31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 本人/企业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企业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本人/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讲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本人/企业减持所持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 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 向矩阵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_ $\frac{1}{2}$

刘芳

アロ1年 5 月 31 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特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 诺函》)

7021 年 5 月 31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现就稳定股价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矩阵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矩阵股份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玩 承诺人 (签字): _

王冠

7021年 5 月 31 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矩阵股份")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矩阵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中的相关规则, 在矩阵股份就稳定股 价事官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稳定股价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矩阵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中的相关规则,履行增持矩阵股份的 股票的各项义务;同时,本人将敦促矩阵股份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 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签署页)

董事签

王 冠

王 勇

刘晓军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overline{\mathcal{L}}$ 转次 于鹏杰 刘杰

刘建辉

蔡荣鑫

$\frac{1}{2}$ $7K\sqrt{3}$

王兆宝

$\frac{2}{2}$

张春艳

$\Box$ $31$

$7-4-1-75$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 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 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后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所需的相关程序及工作。

  3.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 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诺函》签署页)

7021年 5 月 31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

本人干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涉及的 股份购回事宜承诺如下:

  1. 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 不存在矩阵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矩阵股份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后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所需的相关程序及工作。

  3.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 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王冠

201 年 5 月 31 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有关事 宜,承诺如下:

  1.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不存在矩阵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除外。

  3.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矩阵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矩阵股份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 同时本人持有的矩阵股份之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欺诈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函》签署页)

董事签名

王 冠

$\overline{\lambda}$

王 勇

刘晓军

人生

刘建辉

蔡荣鑫

$\frac{1}{2}$ $16\sqrt{2}$ .

王兆宝

$\left{ \begin{array}{c} \mathcal{V} \ \mathcal{V} \end{array} \right.$

张春艳

监事签名:

依住

邓万里

陈 达

周晓云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于鹏杰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总股本亦有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预计未来几年净利润仍将保持持续增长, 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是通过现有业 务实现。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 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 和使用, 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 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 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将公司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较强的盈 利能力。 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 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本次 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提供股东回报, 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 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 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运营效率。

  1.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 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1.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制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 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 收益权利。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函》签署页)

2021年5月31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现就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官承诺如下:

1.本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涉矩 阵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矩阵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规定, 给矩阵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

(2)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_

王冠

2021年5月31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为降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并使公司承诺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承诺如下: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签署页)

董事签

王 冠

王 勇

刘晓军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于鹏杰

刘建辉

蔡荣鑫

$37K(3)$

王兆宝

张春艳

刘杰

李志汉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为充分保障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最大化地实现股东投资收益,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安排,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 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 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7-4-1-89$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

(2)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 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7-4-1-90$

(1)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 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且 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 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 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开发行上市后前三年适用的《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日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 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 按照《公司章程》及分红规划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讲行中期现金分配。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 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的签署页)

204年5月31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函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关于利润分配事宜承诺如 $\overline{F}$ :

  1. 本人将督促矩阵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的《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分红 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矩阵股份利润分配预案。

  2. 如矩阵股份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 股东大会中以本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函》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王冠

2011年 5 月 31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矩阵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 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矩阵股份按照经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矩阵股份上市后生效适用的《矩阵纵横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 回报规划。

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分红回报规划, 制定矩阵股份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矩阵股份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 对符合矩阵股份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矩阵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予以 执行。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诺函》签署页)

董事签名:

王 冠

王 勇

刘晓军

大堆 刘建辉

蔡荣鑫

$3456.$

王兆宝

张春艳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overline{\begin{array}{c} 1 \ 1 \end{array}}$ 麩式 于鹏杰 刘 杰 李志汉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十日内, 公司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 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 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2021年5月31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干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 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股东 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矩阵股 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本人履行完 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 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王冠

加年5 月31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不连择 承诺人(签字): _ 刘建辉

7021年5 月31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举圳市大纸表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人(盖 字): 王冠

2014 5 月31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2021年 5月31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2021 年 5 月 31 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 > < (<)

王兆宝

2021年 5 月 31 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 深 水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冠

2021年 5月31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股东, 本人/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将视情况通过矩阵股份 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矩 阵股份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人/企业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在 本人/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矩阵股份有权扣减本人/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frac{1}{2}$ 承诺人 (签字): _

刘芳

2021年5月31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 承 诺如下:

  1.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1)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停止领取薪酬, 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

  1.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 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签署页)

董事签

王 冠

勇 王

刘晓军

刘建辉

蔡荣鑫

$\frac{1}{2}$ > $|e|$

王兆宝

$379$

张春艳

监事签名:

棉生

$312E$

邓万里

陈 认

周晓云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W

于鹏杰

$7 - 1 - 11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矩阵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矩阵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矩阵 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以低 干或高干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矩阵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 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矩阵股份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5、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讲行信息披露,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矩阵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在作为矩阵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 矩阵股份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王 冠 2021年 3 月 31 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本人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确保矩阵股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 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矩阵股份利益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矩阵股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矩阵股份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影响谋求矩阵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矩阵股份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矩阵股份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 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矩阵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5、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矩阵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矩阵股份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7 - 1 - 120$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冠 王

王 勇

刘晓军

刘建辉

蔡荣鑫

$32K(3)$

王兆宝

$3\frac{y}{3}$

张春艳

监事签名:

竹娃

陈 达

周晓云

$ZPDE$

邓万里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于鹏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现就关于避免占用资金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 定,确保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 移矩阵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资源。

2.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矩阵股份或其股东的权 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本人作为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期间持续有效日不可撤销。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毛冠 承诺人(签字):

王冠

2021 年 5 月 31 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并在有 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启动回购决策程序,在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之签署页)

2021年5月31日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现就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事 宜承诺如下:

1.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其相关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指示矩阵 股份违反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指使矩阵股份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因矩阵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_

王冠

アリ 年 5 月 31 日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函

本人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 承诺如下: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 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招股书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王 冠

王 勇

刘晓军

监事签名: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于鹏杰

开堂

刘建辉

蔡荣鑫

王兆宝

张春艳

股东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冠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2.647.06 万股, 占 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29.41%,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的股份 582.68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6.47%, 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矩阵 股份 35.88%的股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本人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2.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亦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3. 本人已足额缴纳出资, 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本人出资矩阵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4. 若因历史瑕疵出资事项而给矩阵股份(含其前身)及相关股东造成任何 损失, 或因瑕疵出资事项而受到的任何行政处罚, 本人保证将赔偿因此给矩阵股 份(含其前身)及相关股东的全部损失。

  5.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矩阵股份的股权清晰, 本人和受本人支配 的股东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 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委托他人)、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 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安排,本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 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6. 本人不存在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重大债务及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指被处以罚款及以上的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 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7 - 1 - 130$

  1. 除扣任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纵连 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本人与矩阵股份的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矩阵股份(含其子公司、分公司)和信的物业在和信期间因权属问题或 因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或受到行政处罚,本人承 诺, 将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 诉讼、仲裁、罚款、停业、寻找替代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确 保矩阵股份(含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不会因此受到实质影响。

  3. 本人在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文件中的所有盖章均为本人真实签字。

  4. 本人将督促矩阵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 的住房公积金、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有关制度,为矩阵股份全体在册员工建立账户并缴存"五险一金": 若报告期内 矩阵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五险 一金", 或因"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 本人将按照在矩 阵股份的持股比例承担该部分补缴款项或因被处罚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督促其他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保证矩阵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7 - 1 - 131$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王冠

204年5 月31 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建辉(以下简称"本人")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矩阵股份")的股东。本人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2,064.71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 22.94%。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 人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人以及本人委托他人), 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安排, 本人 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杳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

  3. 除本人系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外,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除已披露事项外,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客户 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份 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人已确知,本人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人上述声明不实或隐 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 - 1 - 133$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 (签字): 2011年12年 刘建辉

$X^{21}$ 年 5 月 31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系依法设 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 股份")的股东。本企业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302.66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14.17%。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企业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委 托他人),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 安排,本企业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

  3. 除本企业与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 王冠控制外,本企业与矩阵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除董事王冠、 刘建辉、王兆宝, 监事周晓云、邓万里为本企业合伙人外, 本企业与矩阵股份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除已披露事项外, 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 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企业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 份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企业已确知,本企业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企业上述声明不 实或隐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 (盖章) 全 我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玑 各合化 王 冠

2021年 5 月31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系依法设 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 股份")的股东。本企业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085.21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12.06%。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企业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委 托他人), 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 安排,本企业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杳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

  3. 除本企业与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 王冠控制,王冠、刘建辉、王兆宝、于鹏杰为本企业合伙人外,本企业与矩阵股 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除已披露事项外, 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 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企业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 份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企业已确知,本企业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企业上述声明不 实或隐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授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人(盖章): 人切处 盖 务合伙" 执 王冠

2021年5 月31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系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 份")的股东。本企业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7.28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11.75%。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企业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委 托他人),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 安排,本企业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杳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

  3. 除本企业与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 受王冠控制,王冠、刘建辉、王兆宝、王勇、刘杰为本企业合伙人外,本企业与 矩阵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除已披露事项外, 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 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企业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 份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企业已确知,本企业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企业上述声明不 实或隐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署页)

$7 - 1 - 139$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 的, 斯氏学会伙企业(有限合伙) $\cdot$ 王冠

NU年 5 月 31 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本人干兆宝(以下简称"本人")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矩阵股份")的股东。本人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529.41 万 股,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5.88%。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 人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人以及本人委托他人), 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安排, 本人 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

  3. 除本人系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外,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除已披露事项外,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客户 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份 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人已确知,本人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人上述声明不实或隐 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署页)

$7-4-1-141$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马斗人(五)

王兆宝

2021年 5 月 31 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系依 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 阵股份")的股东。本企业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223.67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2.49%。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企业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委 托他人),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 安排,本企业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杳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权属 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

  3. 除本企业与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王冠 控制, 王冠为本企业合伙人外, 本企业与矩阵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除已披露事项外, 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 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权或权益,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企业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 份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企业已确知,本企业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企业上述声明不 实或隐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 - 1 - 143$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 深圳市会纵掩模场计资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字 事务 合伙 $\mathcal{D}_{\mathbf{r}}$ 王冠

2021 年 5 月31 日

股东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芳(以下简称"本人")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 阵股份")的股东。本人现持有矩阵股份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90.00 万股, 占矩阵股份总股本的1.0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现声明、承诺如下:

  1.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 人不存在与矩阵股份之股份有关的委托持股(他人委托本人以及本人委托他人), 不存在表决权委托、股份权益分享、业绩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输送安排, 本人 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杳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权属清晰, 不存在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

  3. 本人与矩阵股份其他股东之间, 与矩阵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矩阵股份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股 权或权益, 与该等客户和供应商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 本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也未与其他股东作出对矩阵股份 有关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本人已确知,本人上述声明将会为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所信赖,并据此作为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若因本人上述声明不实或隐 瞒或遗漏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 - 1 - 145$

(本页无正文,为《股东声明与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31 刘 芳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