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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ye Commerci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Aug 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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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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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 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者创造价值、追求利润的动力, 将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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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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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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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年度绩效、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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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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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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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发放应先考核,后发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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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方案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 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通讯补贴等员工正常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 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稿费等除外)。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管人员。
第二章 高管年薪及其构成
第五条 高管人员的年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由基 本薪资、季度绩效薪资和年度绩效薪资三部分组成,即:
年薪==基本薪资+季度绩效薪资+年度绩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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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薪资根据考勤记录,于每月15 日发放上一个自然月的基本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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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绩效薪资根据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对其余高管人员进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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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于下一季度首月15 日发放上一个季 度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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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度绩效薪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后发放,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第三章。
第三章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六条 年度绩效以年初签订的预算目标作为考核标准,具体考核指标有以 下五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增长率、项目发展和专项工作以及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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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考核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即企业的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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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利润是指公司考核当期的税后利润总额即企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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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资产增长率指考核企业的发展能力和保值增值情况,净资产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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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 期初净资产的比率。
4、项目发展和专项工作是指董事会下达给高管经营团队在考核当期需要完 成的项目开发、项目拓展任务和完成董事会重大决议及其它专项任务;
5、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指建立、建全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下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发生,组织架构合理,高管 团队统一高效。
第四章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 高管层的年度绩效考核实行计分制,完成指标计满分,未完成指标 减分。
第八条 各项考核指标基本分值为:主营业务收入30 分,净利润40 分,净 资产增长率30 分,各项考核指标封顶不保底,项目发展和专项工作、日常经营 管理指标不计分值,采取“倒扣分”考核方法。各项指标实际得分==目标分值X 实际完成率,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
第九条 未完成年度项目发展和专项工作,减5-10 分;因经营管理不当出 现责任事故减1-5 分,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减5-10 分;出现不稳定事件或者负 面报道减1-5 分。
第十条 高管人员任期考核每年一次。
第五章 年度绩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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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薪资的计算方式
年度绩效薪资==年度绩效薪资目标值X 考核分数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每年度结束后90 日内由董事会组织考核后,根据实 际得分情况进行发放。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 年度绩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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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整改; 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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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在年度绩效薪资和年度奖金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 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以月不计算单位,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 绩效薪资;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 资与福利按公司制度执行,超过制度部分应与高管人员本人的薪酬挂钩,具体按 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在职期间绩效评估等级低下时,除不发放年度绩效薪 资外,公司将考虑作出解除其职务或解聘的处理。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董事会可依据考核结果 对高管层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会依据中介机构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对高管 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高管层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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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除按本规定领取薪酬外,可按公司规定领取节日补贴、 外派补贴、外派房贴以及出差补助外,其他货币性收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如遇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对前一期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则高管人 员的年度绩效薪资也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决定调整的当年结清调整额。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第一季度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任 书》。
第二十三条 公司若遇重大资产重组或产权结构变化,则修订本方案。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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