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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o Excellent Media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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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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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芒 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 须具备交易所规定的专业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一)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三) 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 (五)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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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 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交所 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深交 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 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在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5 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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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

  • 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 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 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或证券交易所建议终止聘任的, 公司董事会应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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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五)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中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 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 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须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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