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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o Excellent Medi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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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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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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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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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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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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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__ __
张华立 钟洪明 肖 星
__ __ __
刘煜辉 罗伟雄 张 勇
__ __ ____
蔡怀军 刘 昕 唐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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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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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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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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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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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__ ____
杨 贇 李教春 方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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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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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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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__ __
蔡怀军 郑华平 梁德平
__
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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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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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芒果超媒/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 为 |
| A股 | 指 |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 案》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 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 价单》 |
|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东大会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公司章程》 | 指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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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发行相关议案。
3、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芒果 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 年 5 月 12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 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5 号),同意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8 月 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2-28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3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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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4,499,999,972.24 元。
2021 年 8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2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芒果超媒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0,343,304 股,每股发行价格 49.81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9,999,972.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207,871.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85,792,101.20 元,其中记入实收 资本(股本)人民币 90,343,304.00 元,余额人民币 4,395,448,797.20 元记入资本 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 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92,573,544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 量/发行底价,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0,343,304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即低于 64,801,481 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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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底价为 48.61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8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4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 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500,000,000.00 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72.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207,871.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5,792,101.2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81 元/股,发行 股数为 90,343,30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99,972.2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芒 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60,228,869 | 2,999,999,964.89 | 6 |
| 2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61,031 | 799,999,954.11 | 6 |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53,404 | 700,000,053.24 | 6 |
| 合计 | 90,343,304 | 4,499,999,972.24 | - |
(六)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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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 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 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1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芒果 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6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6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7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9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2 | 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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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 13 | 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
| 14 |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潘旭虹 |
| 16 | 孙惠刚 |
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向 90 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除上述 90 名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报送《发行方案》后至 2021 年 8 月 2 日(T-1 日)内新增 16 名意向认购投资者, 主承销商已向 16 名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上述合计 106 名 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 6 家、私募及 其他机构 36 家、个人投资者 10 位。
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 年 8 月 3 日(T 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 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 、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 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 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申购 报价单》及其附件,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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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为 48.61 元/股-51.74 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是否缴纳 | 是否为有 |
|---|---|---|---|---|---|
| (元/股) | (万元) | 申购定金 | 效申购 | ||
| 1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51.74 | 300,000.00 | 是 | 是 |
| 2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66 | 80,000.00 | 否 | 是 |
| 48.61 | 80,000.00 | ||||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81 | 135,000.00 | 否 | 是 |
3 、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 格为 49.81 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0,343,304 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60,228,869 | 2,999,999,964.89 | 6 |
| 2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61,031 | 799,999,954.11 | 6 |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53,404 | 700,000,053.24 | 6 |
| 合计 | 90,343,304 | 4,499,999,972.24 | -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中移资本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名称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9DBE6D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9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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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 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中欧基金管理 | 有限公司 |
|---|---|
| 企业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389C |
| 成立时间 | 2006年7月19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
| 法定代表人 | 窦玉明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兴证全球基金 | 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 成立时间 | 2003年9月30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 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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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后,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移 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 5%,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中,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 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 限公司系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前述关联交易主要 系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品牌推广服务及视频 内容服务等,属于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一季度, 公司对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2,617.64 万元和 17,592.09 万 元。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未来交易安排已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6)中进行了披露。
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 购的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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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兴全基金-人保寿险 A 股权益类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8 个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 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 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认 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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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相关人 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姚旭东、王琨
项目组成员:陈佳奇、甄昊、王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石铁军、李若晨
电话:010-85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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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新葵、张红 电话:0731-82275699 传真:0731-8517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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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
|---|---|---|---|---|---|
| 1 | 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 1,049,300,301 | 58.94 | 非限售流通 A股及限售 流通A 股 |
849,019,732 |
| 2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3,647,857 | 5.26 | 非限售流通 A 股 |
- |
| 3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70,959,923 | 3.99 | 非限售流通 A 股 |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8,903,567 | 3.31 | 非限售流通 A 股 |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667,997 | 1.10 | 非限售流通 A 股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
15,844,153 | 0.89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724,043 | 0.88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内核驱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644,617 | 0.82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9,654,400 | 0.54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9,113,294 | 0.51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合计 | 1,357,460,152 | 76.25 | - | 849,019,73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 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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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
|---|---|---|---|---|---|
| 1 | 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 1,049,300,301 | 56.09 | 非限售流通 A股及限售 流通A 股 |
849,019,732 |
| 2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31,188,792 | 7.01 | 非限售流通 A股及限售 流通A 股 |
60,228,869 |
| 3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3,647,857 | 5.01 | 非限售流通 A 股 |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8,903,567 | 3.15 | 非限售流通 A 股 |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079,977 | 1.18 | 非限售流通 A股及限售 流通A 股 |
2,411,980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
18,256,134 | 0.98 | 非限售流通 A股及限售 流通A 股 |
2,411,981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724,043 | 0.84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内核驱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644,617 | 0.78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236,273 | 0.65 | 非限售流通 A股及限售 流通A 股 |
3,122,979 |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9,654,400 | 0.52 | 非限售流通 A股 |
- |
| 合计 | 1,425,635,961 | 76.21 | - | 917,195,541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90,343,30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 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芒果传媒有限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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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 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 紧密相关,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 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 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因本次发行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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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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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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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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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
沈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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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 __
姚旭东 王 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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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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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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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
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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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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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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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铁军 李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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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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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227 号、天健审〔2020〕2-308 号、天健
审〔2019〕2-459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芒果超媒股 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新葵 张 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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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28 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2-29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在
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新葵 张 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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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
-
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
电话:0731-82967188
传真:0731-8289796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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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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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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