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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quer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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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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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需就公司本次拟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 下称“配股”)的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配股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配股的 议案资料(以下统称“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本次配股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60042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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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并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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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志武:
郭志勤:
孙进山:
2017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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