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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quer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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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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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4-004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6 号”核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2,2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 行价格25.38 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1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32,731,8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201,315.92 元。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 月23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48110004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经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4 年2 月20 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州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众亿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或“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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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用于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专款用于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 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有限
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分行
公司 65101560064172480000 56,490,000 烘焙连锁新疆
营销网络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昌吉州分
公司 65001620100052505840 62,050,000 2000 头奶牛生
态养殖基地建
设项目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802080012010105700173 35,673,256 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26,
850,000 元及上
市发行费用
8,823,256 元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众
亿支行
公司 0000020040110020876307 149,900,000 日处理300 吨生
鲜乳生产线建
设项目
合计 304,113,256 /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方花旗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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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花旗证券每季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方花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席睿、李旭巍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当月(每月5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东方花旗 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东方花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方花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花旗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本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方花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方花旗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方花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2017 年1 月1 日)失效。

备查文件:

  • 1、本公司、开户银行、东方花旗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第48110004 号”《验

  • 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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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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